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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君乐律师事务所
联系人: 王子君律师136 0174 4565
刘文广律师138 1718 9846
周 发 律师187 0219 3283
地 址: 上海市新郁路580号
邮 编: 201824
电 话: 021-59185548-8008 59185467
传 真: 59185468
  信息内容  
刑事法律服务

1、犯罪预防服务:

   接受企、事业单位的聘请,担任公司、企业、个人刑事法律顾问。

   举办企业刑事法律风险讲座。企业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服务,进行职务犯罪预防、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   控服务及培训。

2、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:

会见犯罪嫌疑人;

充分讲解刑法、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;

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;

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;

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;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;  

代理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和控告.

3、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:
 
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
 
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;
 
告知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;
 
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据;
 
提出辩护意见、代理意见及申诉意见;
 
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。
 
4、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:
 
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
 
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,告知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;
 
调查和收集证据;参加法庭调查;
 
参加法庭辩论;
 
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辩护或代理意见
 
5、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:
 
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;
 
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;
 
阅卷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
 
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,告知被告人在二审阶段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;
 
调查收集新的证据;
 
参加法庭调查;
 
参加法庭辩论;
 
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辩护或代理意见。
 
 
6、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
 
7、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
 
8、死刑复核、审判监督、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 :
 
在死刑复核、审判监督、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。
 
 
9、担任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案件被处罚人的代理人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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