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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律师介绍  
  王子君律师:男,1963年出生,大学本科毕业,毕业于江苏淮阴师范学院数学系、武汉空军雷达学院军事指挥专业、南昌大学法律系、上海大学法学院。具有法律、数学、军事等多学科、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。1999年从事专……
  郑思元律师: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,大学本科学历,双学士学位,擅长处理公司业务、知识产权、房产纠纷、婚姻家庭纠纷。
  周发律师:周发律师,男, 1980年出生,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,大学本科学历,善于与客户沟通,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/合同纠纷/人身损害赔偿纠纷。
  杨保堂律师:杨保堂律师:男,1977年出生,大学本科,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。曾在多家公司从事法律顾问工作。代理过多起刑事、经济、婚姻家庭以及非诉案件。本人有从军经历,为人正直,作风严谨,思维缜密,应变能力强,具备较强的执业能力和务实精神。
  孙克林律师:男,1963年出生,大学法律本科毕业,从事专业法律服务二十余年,办理各类案件千余件,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。连续十几年来受省市县表彰:获省厅司法部二等功勋章等...
  程瑾律师:男,1968年出生,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,教育学学士学位,毕业后即在高校从事心理学教学工作。2000年以江苏省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
  姚臻律师:男,1971年生, 大学本科,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。 自2001年从事专业执业律师以来,先后办理多起民事、经济以及非诉讼业务,担任数家公司法律顾问,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;有较强的分析、沟通、表达能力。
  张翠芳律师:女,1978年出生,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毕业,法律硕士,先后任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讲师、专业投资公司法律顾问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.
  金鑫律师:男,1977年出生,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专业,学士学位,先后从事IT相关方面的网络工程师、项目经理等多项工作。从事专业律师后,先后代理多起民事、经济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,为人作风严谨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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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君乐律师事务所
联系人: 王律师
地 址: 上海市新郁路580号
邮 编: 201824
电 话: 021-59185548-8008 59185467
传 真: 59185468
邮 箱: info@junlelaw.com
  信息内容  
【人身侵权】君乐律师据理力争 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
【案情简介】
2009年6月28日下午4时左右,原告韦某在上海市某大学足球场踢球时,因被告蒋某动作过大与原告撞到一起,导致原告右膝关节严重扭曲变形。事后被告未能及时救助原告,反而径行离去,后原告至上海市某医院治疗,并于半年后转至另一家医院进行手术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原告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
【办案结果】
被告蒋某一次性给付原告韦某15,000元;
案件受理费(减半收取)、鉴定费,由原、被告各半负担。
【本案焦点】
原告的受伤是否与被告没有关系,以及踢球这种风险自负运动,原告受伤是否应自负责任。
【君乐拍案】
君乐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,研究案情认为:原、被告作为成年人,应当预见到在踢球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并承担相应运动风险,在运动过程中发生碰撞,在被告没有恶意加害的情况下,原告的损害虽属意外伤害,但是根据民法通则规定,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。本案中,原、被告在运动中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,由原告单方承担运动风险有失公平,故本案可适用公平原则由被告分担原告的损失。通过律师的努力,当事人权益得到最大维护。
【相关法条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二条  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。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九条  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、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,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被执行人未按判决、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,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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