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简介:原告经中介公司被告一的员工介绍,对被告二所有的房屋产生购买意向。房屋产权证面积为71平方米,但经开发商改造后增加了20平方米,未计入产证面积,现实际面积为91平方米。在被告一的竭力推荐下,原告按实际面积91平方米购买房屋,并向被告一支付1万元的购房意向金。但随后,原告发现房屋面积与被告一员工的介绍严重不符,后多次与被告一交涉未果,同时被告二已擅自出卖房屋。原告因权益受到侵害诉至法院。
案件焦点:被告一作为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?
律师支招:君乐所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,经充分调查取证并研究案卷材料认为: 色尼姑被告一确实说明房屋尚有20平方米建筑面积未计入产证中,否则原告不会主动发出声明,并重新测量房屋的套内面积。而经测量房屋增加面积并不足20平方米,由此可推断被告一在与原告签订《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》时存在欺诈行为。故上述协议依法应予以撤销。
案件结局:法院判决撤销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《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》;被告一返还原告定金1万元。通过律师的努力,原告权益得以维护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