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首页 | 关于君乐 | 在线咨询 | 联系我们
 
  律师介绍  
  法律咨询  
暂无信息
  联系我们  
上海君乐律师事务所
联系人: 王子君律师136 0174 4565
刘文广律师138 1718 9846
周 发 律师187 0219 3283
地 址: 上海市新郁路580号
邮 编: 201824
电 话: 021-59185548-8008 59185467
传 真: 59185468
  信息内容  
【合同纠纷】中介公司存欺诈 法院判决返定金
案情简介:原告经中介公司被告一的员工介绍,对被告二所有的房屋产生购买意向。房屋产权证面积为71平方米,但经开发商改造后增加了20平方米,未计入产证面积,现实际面积为91平方米。在被告一的竭力推荐下,原告按实际面积91平方米购买房屋,并向被告一支付1万元的购房意向金。但随后,原告发现房屋面积与被告一员工的介绍严重不符,后多次与被告一交涉未果,同时被告二已擅自出卖房屋。原告因权益受到侵害诉至法院。
案件焦点:被告一作为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?
律师支招:君乐所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,经充分调查取证并研究案卷材料认为:色尼姑被告一确实说明房屋尚有20平方米建筑面积未计入产证中,否则原告不会主动发出声明,并重新测量房屋的套内面积。而经测量房屋增加面积并不足20平方米,由此可推断被告一在与原告签订《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》时存在欺诈行为。故上述协议依法应予以撤销。
案件结局:法院判决撤销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《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》;被告一返还原告定金1万元。通过律师的努力,原告权益得以维护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 友情链接
中国上海 法制网 上海仲裁委 上海劳保网 上海法律文书 浦东新区法院 深圳律师网 最高法院
上海一中院 中国法院网 东方法眼网 上海司法行政网 上海交大法学院 秦建铭律师所 法律网址大全 江苏律协
上海二中院 上海高院网 中国普法网 上海律师协会 上海法律网 崇明生活网 法律365 浙江律协
版权所有:上海君乐律师事务所
地址:上海市新郁路580号 电话:021-59185548 传真:021-59185468
备案号:沪ICP备12033483号 技术支持:网站建设 - 网站推广 | 网站维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