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友提问:我小孩九岁,在一所小学读三年级,上个月在学校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,按照校方的说法,事情的经过是这样:当时下课,他们班是几个学生在校园内玩耍打闹,其中一个小孩小潘撞倒了我的小孩,脸部撞到排水沟,造成我小孩鼻梁骨折,鼻子上两处外伤,缝了四针,留下了伤疤。 而我了解到的情况是:他们班那时在等做课间操,因为场地所限,要等高年级先做完才轮到他们做,突然下起小雨,高年级的同学蜂拥回来,结果有人撞到小潘,小潘又撞倒我小孩。 现在我向学校和小潘家长主张:医药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失费和一份保证书(以后整形所需费用由他们负担)。学校说他们尽了义务,不想负担。那时我就跟学校说:开放性的排水沟和高低年级交叉做操的安排都是有安全漏洞的,因为场地很拥挤,应该高低年级隔天一部分做(我们学校就是如此) 我想请教律师: 1、我的要求是否合理(我要求实际并不高,误工仅30元/天;营养只要住院期间的30元/天;精神损失500元,当然还有保证书) 2、学校和小潘的责任如何划分?
君乐律师解答:小潘构成侵权,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,误工费、营养费都是有规定的,按当地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,但要有医院证明。营养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计算。学校应承担补充责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