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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律师介绍  
  王子君律师:男,1963年出生,大学本科毕业,毕业于江苏淮阴师范学院数学系、武汉空军雷达学院军事指挥专业、南昌大学法律系、上海大学法学院。具有法律、数学、军事等多学科、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。1999年从事专……
  郑思元律师: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,大学本科学历,双学士学位,擅长处理公司业务、知识产权、房产纠纷、婚姻家庭纠纷。
  周发律师:周发律师,男, 1980年出生,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,大学本科学历,善于与客户沟通,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/合同纠纷/人身损害赔偿纠纷。
  杨保堂律师:杨保堂律师:男,1977年出生,大学本科,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。曾在多家公司从事法律顾问工作。代理过多起刑事、经济、婚姻家庭以及非诉案件。本人有从军经历,为人正直,作风严谨,思维缜密,应变能力强,具备较强的执业能力和务实精神。
  孙克林律师:男,1963年出生,大学法律本科毕业,从事专业法律服务二十余年,办理各类案件千余件,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。连续十几年来受省市县表彰:获省厅司法部二等功勋章等...
  程瑾律师:男,1968年出生,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,教育学学士学位,毕业后即在高校从事心理学教学工作。2000年以江苏省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
  姚臻律师:男,1971年生, 大学本科,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。 自2001年从事专业执业律师以来,先后办理多起民事、经济以及非诉讼业务,担任数家公司法律顾问,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;有较强的分析、沟通、表达能力。
  张翠芳律师:女,1978年出生,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毕业,法律硕士,先后任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讲师、专业投资公司法律顾问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.
  金鑫律师:男,1977年出生,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专业,学士学位,先后从事IT相关方面的网络工程师、项目经理等多项工作。从事专业律师后,先后代理多起民事、经济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,为人作风严谨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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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在校发生的伤害由谁负责

网友提问:我小孩九岁,在一所小学读三年级,上个月在学校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,按照校方的说法,事情的经过是这样:当时下课,他们班是几个学生在校园内玩耍打闹,其中一个小孩小潘撞倒了我的小孩,脸部撞到排水沟,造成我小孩鼻梁骨折,鼻子上两处外伤,缝了四针,留下了伤疤。 而我了解到的情况是:他们班那时在等做课间操,因为场地所限,要等高年级先做完才轮到他们做,突然下起小雨,高年级的同学蜂拥回来,结果有人撞到小潘,小潘又撞倒我小孩。 现在我向学校和小潘家长主张:医药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失费和一份保证书(以后整形所需费用由他们负担)。学校说他们尽了义务,不想负担。那时我就跟学校说:开放性的排水沟和高低年级交叉做操的安排都是有安全漏洞的,因为场地很拥挤,应该高低年级隔天一部分做(我们学校就是如此) 我想请教律师: 1、我的要求是否合理(我要求实际并不高,误工仅30元/天;营养只要住院期间的30元/天;精神损失500元,当然还有保证书) 2、学校和小潘的责任如何划分?

 

君乐律师解答:小潘构成侵权,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,误工费、营养费都是有规定的,按当地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,但要有医院证明。营养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计算。学校应承担补充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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